广东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发布时间:2020-08-17 信息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有关要求,着重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举办各类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
       《通知》要求,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把内容关,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审核关,确保不出政治问题、导向问题、安全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各社会组织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合作开展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慎重选择合作对象,对主讲人和研讨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对活动全过程和重要环节予以把关,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

要严格按照核准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通知》要求,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核准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履行内部程序,并由理事会审议通过;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审批或备案制度。与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以及邀请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章程业务范围,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登记管理机关将研讨会、论坛、讲座、报告会等纳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内容,通过群众举报、抽查审计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举办上述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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