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对西部转移支付近3万亿

发布时间:2009-11-25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为支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规模,从2000年的1089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7933亿元,年均增长28.2%;2000年—2008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累计达30338亿元,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的43.6%。

  支持改善公共基础设施,不断增加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国债项目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投入。从2000年至2009年9月,中央财政向西部地区下达中央建设投资累计达5507亿元,占已下达投资总额的31.6%,主要用于农、林、水利项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社会事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公检法司设施建设等,并适当提高对西部地区项目补助比例。

  中央财政加大对西部地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力度,积极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0亿公斤。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和科技示范区,提高农业效益。2000—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西部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32.29亿元。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动物防疫工作及其他农业补助资金扶持力度。

  加大西部地区扶贫开发力度,扶贫资金向贫困地区相对集中、贫困人口较多的西部地区倾斜。2000—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西部地区的扶贫资金累计达787亿元,占该项资金总额的62.9%。通过扶贫开发,大大改善了西部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边疆巩固。

  支持教育发展,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支持西部地区建设寄宿制学校和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了西部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率先在西部地区建立以“两免一补”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将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2006—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493亿元。

  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给予补贴,2006年和2008年分别将补助标准提高到20元和40元。2003—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65亿元。支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截至2008年,西部地区已有121个城市(单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参保居民2259万人;2009年所有城市都将被纳入覆盖范围。

  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00—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西部地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86.7亿元,支持西部地区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包括专项补助资金、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西部地区实现就业再就业。2003—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西部地区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38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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