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1.凡属于我会正式职员将于本会官网公示名单,并在对外进行公务交流活动时须出示工作证件,且与本人身份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2.工作证需妥善保管,保持整洁,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办公厅报备并补办新证;
3.新员工入职时,需向办公厅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工作证,押金100元/人/张,持证人如遇岗位变动,将原工作证交还办公厅人力资源处更换新工作证,离职时将工作证交还办公厅人力资源处,押金退回。
特此通知。
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正式启用民贸会新版工作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6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