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机构(办事处):
《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5版(以下简称新办法)已经第三十八次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根据新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定于2015年2月1日起至3月30日止,用两个月的时间对我会所有分支机构进行清理并按新办法重新履行登记手续。望各分支机构接本通知后按我会分支机构重新清理登记的具体计划安排,在限定时段内对照新办法履行重新登记的相关手续。凡清理合格,履行登记手续后的分支机构,由我会颁发新版分支机构证书;凡清理不合格或无法达到新办法的规定要求,或在规定时限内无视本通知要求未能完成重新登记的分支机构一律予以撤销。予以撤销的分支机构我会将在官网和相关媒体向社会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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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