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启动 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
发布时间:2018-02-24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2月23日,记者从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获悉,山东启动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在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均应接受2017年度检查。年检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各省管基金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填写和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并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基金会印章,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送交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据了解,年检内容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制度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等。对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省民政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对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对1年未开展活动的,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对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造成严重后果,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将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通过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齐静)
来源: 新锐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