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盘点:2016食品行业十条重大法规

发布时间:2016-12-19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12月已近过半,不知不觉,2016年即将离我们远去,那么在这一年里,食品行业出台了哪些新政策和新法规?小编今天就盘点了2016年出台的十条最重要、影响深远的食品相关法规新政。
1、《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历时20年之久的盐业专营落下帷幕,国务院于今年4月22日发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废除了食盐计划管理和政府定价机制,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鼓励食盐产销一体。《方案》提出,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二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四是改革食盐储备体系。《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今年6月6日颁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又称最严“奶粉新政”。《办法》要求每个企业不得超过3个系列9种配方,还对奶粉的标签规范标识提出了要求:产品中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要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允许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不允许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不允许有“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不允许标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等。
3、《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新《办法》主要有五点调整。一是对产品保健功能宣传的调整,要求“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二是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受理部门的调整,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三是对需要注册的保健食品类别的调整,明确了备案和注册相结合,只是针对“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四是对保健食品的注册程序的调整,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以受理为注册审批起点,将生产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调整至技术审评环节,并对审评内容、审评程序、总体时限和判定依据等提出具体严格的限定和要求。五是调整了对注册保健食品样品生产条件的要求,“查验机构按照申请材料中的产品研发报告、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网络外卖存在的黑餐馆现场、频频曝光的不合格网售食品、无证经营的微信私房菜等等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7月13日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强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对其所需符合的要求、履行的具体义务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均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网络食品将在办法的指导下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5、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重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通则与2010版《通则》相比,有“两通一简”三大变化: 一是实现《通则》的通用性;二是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三是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据悉,《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以及许可的变更、延续等审查工作。是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对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严格过程控制,加强原料把关和出厂检验,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6、《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是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行为,加强注册管理,保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3月7日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具体内容包括8点,一是明确注册申请人的条件;二是明确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三是明确现场核查与技术审查要求;四是明确注册申请及批准时限要求;五是明确临床试验要求;六是明确标签和说明书相关警示要求;七是明确注销注册证书具体情形;八是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7、《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8月22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的信用信息主动公开给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抽检中发现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药监将把其信用信息提供给其他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办法》明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属地管理、权责统一、全面覆盖、信息共享、动态更新、准确及时、公开便民的原则。《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公开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等依法查询、共享、使用。
8、《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印发《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旨在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粮食行业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切实增强粮食行业发展实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规划指出,积极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安全优质营养健康粮食食品供给能力。加快粮食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粮食加工业引擎作用,发展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着力培育新的粮食产业经济增长点,提升粮食产业竞争力。 围绕优化粮食仓储物流功能,强化精准投入,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系统高效、衔接配套、运行顺畅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提高粮食流通效率。
9、《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2016年9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办法》共5章40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明确风险分级管理概念;明确风险分级原则;明确风险分级管理的适用范围;明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的划分依据;明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方法;明确风险因素量化指标制定权限;确定风险等级实行动态调整的要求;明确风险分级结果的运用。
10、《全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 -2020 年)》
      为推动“十三五”时期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提升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农业部绿色食品办公室在今年四月组织编制了《全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规划指出,要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完善标准、优化程序、强化监管、加大宣传、创新机制为支撑,坚持精品定位,稳步发展,努力实现绿色食品质量水平持续提升、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品牌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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