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 安全监管总局调研组在广东省开展安全生产立法工作调研

发布时间:2015-10-30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9月16日至19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胡可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率队赴广东省开展安全生产立法工作调研。 
        调研组深入深圳、广州有关基层和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了有关地方、部门、企业和单位对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以及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胡可明在调研中对广东省安全生产立法工作成效给予了肯定。他强调,立法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统一认识、集思广益,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听取吸纳各方意见建议;要规定适度、合理可行,使立法工作充分适应我国国情;要区域试点、成熟入法,积极把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法规条款要求。
        孙华山在调研中强调,安全生产法规是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与支撑,全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要不断健全完善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更好的适应各种新情况、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一是加速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条例立法工作,尽快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为坚守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二是安全生产应急立法工作要注重体现预防为主的理念与观念,科学分析把握各种风险影响因素,积极做到与地方产业结构、经济发展速度、人员素质等实际情况相适应;三是安全生产应急立法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细化明晰各方职责,切实提升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国务院法制办社会管理法制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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