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第二批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30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民办发[2015]36号),第一批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已于今年7月完成评审和立项工作。为做好第二批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性质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国家民委民族问题招标项目和委托项目同等对待。 二、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主要资助对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时效性、针对性、应用性强的成果(含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三、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须有依托单位,能够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 (二)每个申报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 (四)如有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成果完成不足80%,尚不能在已有成果基础上进行转化; 2.核心内容已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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