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民(宗)委、民语委,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全国民族语文应用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推动民族语文事业发展,国家民委、教育部决定联合举办第一期全国民族语文应用研究中青年学者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集中培训、科研资助等方式,加强对全国民族语文应用研究中青年学者的理想信念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促进综合素质增强和业务能力提高,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民族语文应用研究专家队伍,服务民族语文事业发展。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5年8月3日至7日(8月2日下午报到,8月8日上午返程)。
地点:北京华文学院昌平校区图书馆楼一层,请自行前往报到。
三、研修对象及推荐办法
(一)研修对象
从事民族语文应用或相关领域研究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优秀中青年学者,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副高(含)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共计7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办法
请有关省(区)民(宗)委、民语委,委属相关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表,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应人选。近三年内参加过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高级研修班的人员不在本次培训推荐范围内。
请各有关单位汇总推荐名单后,将回执加盖推荐单位印章,于2015年7月15日前传真至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民族语文处,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四、研修方式和内容
国家民委、教育部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及民族语文管理人员进行授课,内容以国家语言文字政策、语言生活现状及民族语文应用研究热点领域为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专题学习与案例研讨相结合。培训结束,符合结业条件的学员将由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和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联合颁发结业证书。
五、后续培养
为加强对中青年学者的支持和培养,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和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将组织专家对学员在培训期间提交的学习报告及研究选题建议进行评审,从中遴选部分优秀选题予以立项支持或资助,并将优秀学员列入中青年后备专家库进行长期培养。
六、费用
学员食宿费、资料费、培训费等由研修班统一安排,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
七、有关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坚持勤俭办学,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务求取得实效。若有违反规定行为,将向推荐单位和所在单位通报。
(二)请研修人员每人撰写一篇学习报告及研究选题建议,学习报告要求观点鲜明、内容充实、表述准确、分析透彻,字数要求5000字左右,研究选题建议要求选题界定清晰、论证清楚,字数要求2000字左右,分别于研修班结束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报到时请交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民族语文处 刘嘉奕,010— 66508436;王学荣,010—66508418。电子邮箱:mzyw66508418@163.com。
北京华文学院昌平校区 车立刚,010-80709781,13601250773;曹雅莉,010-80709815,15110086681。
附件:1.第一期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