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中国民族年鉴》(以下简称《年鉴》)2015卷编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录范围
(一)全国性民族类信息(含部委)。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族类信息。
(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民族类信息。
重点选取2014年内本地区本部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事业、干部人才培养、对内对外交流、民族研究等方面的规划方案、文件(包括政策法规原文)、会议、调研、培训、重要书报刊、相关活动等条目。
二、撰稿要求
(一)《年鉴》2015卷全面反映2014年内民族工作的大事、要事、新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确保重大事件和典型事件不遗漏。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选取最能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实绩的内容撰写条目,注重所选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指导性。
(三)资料筛选务必认真细致,数据处理必须准确无误,确保条目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明确、具体、完整。切忌“日前”、“近日”、“估计”、“我委”、“我省”、“本部门”等模糊概念出现。
(四)栏目与条目层次清楚,条目标题与内容一致,一事一题,开门见山;文字简明扼要,结构合理,逻辑性强。严格按提纲所列内容顺序逐项编撰,空缺部分加注“此项无内容”。
(五)为便于核对相关资料及核发稿酬,每一条目后面注明撰稿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六)编委会委员负责审核本地区本部门提供的文稿、图片、统计资料等所有稿件,并将一份A4纸打印稿(加盖公章或编委委员签名)寄至《年鉴》编辑部,同时发送一份电子邮件(如有涉密内容,应以机要交换形式寄送电子文档光盘)。
三、截稿时间
有关部委(编撰内容及要求同上年)以及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稿件报《年鉴》编辑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委的稿件请于4月30日前报《年鉴》编辑部;民族自治地方、“兴边富民行动”边境县、民族乡的稿件请于7月31日前报《年鉴》编辑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晓嫚 13522166412
孙国明 13661220807
010-66508335
电子邮箱:zgmznjbjb@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研究室
邮 编:100800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稿件编写提纲
2.自治区稿件编写提纲
3.自治州稿件编写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