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

发布时间:2015-01-07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


  
2015年度课题的通知
民办发[2014]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民族问题研究,不断提高民族问题研究水平,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更好地为民族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将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的指导思想、项目类别设置、申报时间、参考选题,详见《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5年度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
  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申报者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申请表和课题论证活页,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各类课题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后,即可获得经费资助。实际经费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所有课题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项应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延长半年完成。
  五、原则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负责本省(区、市、兵团)民委系统课题申报的组织和统一报送工作;院校、科研机构的课题申报工作由各自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和报送。
  六、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5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附件4)一式1份,连同课题负责人填写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附件2)和《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3份,于2015年3月1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报送国家民委研究室科研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高文侠  宋璐璐  张世保
  联系电话:010-66508315,66508203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邮    编:100800
  附件:1.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5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
     3.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5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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