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
发布时间:2016-08-23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发挥作用
二十国集团(G20)已经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首要平台,并已经由最初的危机应急管理机制向真正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贸易和投资议题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多边贸易体制在G20中的作用最初与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紧密关联,尽管世贸组织(WTO)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完成了这一使命,但WTO多哈回合谈判迄今仍未结束,缺乏有力的政治指导也是导致迟滞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贸易增长的快速下滑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大隐忧。自2008年第一次G20峰会起,历届G20峰会都将支持多边贸易体制作为其固有组成部分。然而,相比多边贸易体制本身,美国等关键成员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大型区域性安排更为青睐。这对WTO来说是一个重大挑战,也给G20如何处理和对待多边贸易体制带来更大挑战。
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已成为WTO和全球经济治理中最重要的成员之一。中国成为2016年G20的主席国,无疑是这种实力提升的最佳体现。中国一直主动谋划、积极倡议,展现自己作为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的责任感和影响力。2016年7月在上海举行的G20贸易部长会议取得丰硕成果。其中围绕支持多边贸易体制以及更好地发挥WTO作用,与会方达成多点共识。一是推动尽快实施WTO项下的《贸易便利化协定》,降低贸易成本;二是联合WTO首次发布全球贸易景气指数,为全球贸易的走向和周期变化提供重要参考和政策分析依据;三是明确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四是同意加强区域贸易协定与多边规则的一致性;五是同意继续推进多哈剩余议题,并开启讨论潜在的符合各方利益的新议题;六是争取早日结束《环境产品协议》谈判;七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更好地融入全球价值链,更好地落实WTO《内罗毕部长宣言》帮助最不发达国家融入世界贸易的承诺。
上海G20贸易部长会议可以说是自G20峰会机制设立以来,就贸易和投资领域,尤其是支持多边贸易体制议题达成最多实质性价值共识的一次会议。由于G20是事实上经济领域唯一的峰会机制,其决策和共识能够得到世界主要经济和贸易国领导人的背书,此次G20贸易部长会议达成的决定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可执行性。
中国坚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一个值得追求的重要目标。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中国更加关注自由化和发展之间的平衡,而不是一味强调自由化,发展才是最终目标,自由化只是手段。中国坚持多边贸易体制应该是国际贸易治理的主渠道,同样是因为相信它是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最佳途径。
中国并不排斥区域或多边等其他渠道,而是强调其应对多边渠道产生支撑或补充作用,而不是削弱或取代。这也突出体现在上海G20贸易部长会议对多边、区域、诸边三种自由化路径之间关系的平衡处理上。即首先明确WTO在世界贸易体制中的核心地位和监督者角色,跟踪、评估区域和诸边谈判的内容及其影响。同时尊重WTO成员发起区域贸易协定谈判的权利,认可区域贸易谈判对于推动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开拓新领域的贡献。此外,在坚持多哈谈判的基础上,不排斥在多边框架下通过诸边形式推进新议题或特定议题谈判的重要途径。
引领全球投资规则体系建设
外国直接投资(FDI)不仅是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也是促进贸易增长的决定因素,大约2/3的国际贸易来自于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因此,寻求跨国投资的可持续增长,成为恢复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的重要途径。当前,我们需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规模挖掘,促进FDI的可持续增长;二是FDI效应发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前者关系到各国投资政策的开放、便利化和投资保护,后者涉及东道国的监管权力和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
目前,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建立一个完整、公平、具有约束力的投资规则,现有的2946项双边投资协定(BIT)和358项包含投资条款的区域协定构成了全球投资的基本治理体系,其突出问题是各种规制在国家、双边、区域、多边层面相互交织,呈现碎片化、不一致的特征,严重阻碍了国际投资的发展。
为了建设全球稳定、可预测和透明的投资规则,国际社会进行了不懈努力。经合组织(OECD)1995年试图缔结多边投资条约,1998年以失败告终。2001年WTO多哈会议宣布推动多边投资框架的谈判,2003年9月的坎昆会议再被搁浅。2016年初,中国担任主席国的G20启动了全新的贸易投资工作组机制,7月在上海举行的G20贸易部长会议通过了《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这是世界首份关于投资政策制订的多边纲领性文件,确立了全球投资规则的总体框架。
《指导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提出全球投资协定的根本宗旨是促进开放,反对保护,服务于可持续发展目标;东道国政策制定过程要透明、非歧视、可预期;投资者权利和义务平衡,保障企业权益与发展,同时履行社会责任;东道国保护与管理平衡,既保护投资,又要保持公共利益的监管权力。
《指导原则》是一个自愿性、非约束力的框架,其后续推广实施,需要开展以下工作。第一,建立稳定的推进机制,将G20作为一个协调国际投资政策的重要平台。第二,获取G20以外国家的认可,并将其作为本国投资政策和协商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框架。第三,细化《指导原则》下的议题内容。第四,多维度落实《指导原则》的行动。从国家层面,各国首先主动审查、修改背离《指导原则》的有关法规。中国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与美国开展BIT谈判,自贸试验区的开放创新,都是促进开放、加强全球投资协调的重要举措。
在双边层面,主要针对2946项BIT,修订原有协定内容,制订新的范本。2012—2014年全球新签订的40项BIT,凸显了国际投资政策的新趋势、新特征。在区域层面,主要通过更多成员国参与,提高投资规制的一致性,克服碎片化风险。另外,欧盟设立新的投资法院体系,TPP在投资开放、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监管权等,都是符合《指导原则》的改革。在多边层面,联合国贸发会议、WTO、经合组织(OECD)和世界银行等多边国际机构将扮演重要角色。一方面开展先期政策研究,设计协商方案;另一方面,在技术援助、能力建设上帮助欠发达地区,使《指导原则》惠及更多的国家。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需要一个完整公平的全球治理体系。《指导原则》提出了加强全球投资政策协调的框架和方向,但落实行动任重道远。中国将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和实践,推动和引领新的国际投资规则体系建设,为全球FDI的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构建包容协调的全球价值链
7月的G20贸易部长会议达成了“两项共识”,其中之一就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构建包容协调的全球价值链,不仅是优化全球生产格局的手段,更是促进全球经济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手。
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旨在寻求全球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全球贸易治理应该与2030议程相融合。当前盛行的全球价值链贸易就是实现包容性增长、可持续发展和减贫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加强全球价值链的能力建设,特别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更好融入全球价值链,将成为打造G20贸易投资增长的新平台。如何加强全球价值链的能力建设,就是要通过降低全球价值链中的各种交易成本,积极构建包容协调的、具有创新意义的、与国际经贸新规则相融合的全球价值链。
发展中国家融入全球价值链是获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为世界贸易发展做出贡献的主要渠道。发展中国家对全球贸易的贡献,可以通过全球价值链中的贸易增加值份额体现。1990年发展中国家占全球贸易增加值的份额为22%,2000年提高到30%,2010年则猛增到42%,可见,发展中国家贸易获得了质的飞跃。发展中国家正是利用自身要素禀赋参与全球生产网络,从中获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收益。这种受益绝不仅仅是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等,更重要的是带动发展中国家紧跟全球化的步伐,并使全球经济获得均衡发展。
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价值链是开拓创新型全球价值链的重要历史机遇,也是发展中国家融入全球化的新契机。“一带一路”倡议为沿线国家和G20成员参与全球价值链拓宽了思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存在很大的经济合作空间,加强合作将推动我国和沿线国家向价值链上游攀升。所以,应该大力构建沿线国家之间的价值链体系,发挥各国优势,不断壮大沿线国家的经贸实力。构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区域价值链,不仅可以带动沿线国家富裕产能和资金“走出去”,也有利于各国产业的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间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发展动力,为沿线众多发展中国家创造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
包容协调的全球价值链,不仅能吸纳发展中国家,更要促进大型跨国企业以外的中小企业融入其中。众所周知,全球价值链是以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驱动运作的。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全球或者区域一体化生产体系,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了跨境生产任务。多年以来,中小企业原来只依靠国内要素壮大自己。在开放型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先进的通信技术获取贸易投资相关信息,利用外部资源促进自身发展。所以,中小企业更好地融入全球价值链,可以稳固全球贸易和投资增速提升的微观基础。
随着全球经济互联程度的不断加深,全球价值链的纽带作用更显重要。共享、开放、包容的全球价值链,给融入其中的各国提供了发展的机遇。各种区域贸易安排和国际经贸新规则也应促进全球价值链包容协调发展,使其继续成为世界贸易增长的引擎。加强全球价值链的能力建设,促进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融入全球价值链,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上的地位,以此有效改善全球贸易增长放缓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