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召开发布会介绍2017年1月我国吸收外资情况等
发布时间:2017-02-17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图片来源:公共商务信息新闻采编中心 摄影:宋宝贵
2月16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孙继文回应了国内外媒体高度关切的热点敏感问题。实录如下:
一、关于2017年1月我国吸收外资情况。
2017年1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010家,同比增长0.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01亿元人民币(折120亿美元),同比下降9.2%。1月全国吸收外资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从产业结构看,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吸收外资增长,引资结构的变化趋势与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呈现一致性。1月,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5%,占全国总量的25.2%。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54.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9.9%。其中,电子和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14.3%和127%。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91.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3%,占全国总量的73.9%。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8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其中,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幅为218.1%和29.5%。
从投资来源地看,主要国家/地区对华投资总体保持稳定。1月,前十位国家/地区(以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计)实际投入外资总额754亿元人民币,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94.2%,同比增长12.5%。香港、日本、欧盟28国实际投入金额同比增长21.1%、24.2%和27.8%。
今年1月我国吸收外资下降的原因,从统计数据看,主要是上年同期到资比较集中,基数较高;同时,1月份春节假期等因素也造成一定影响。
我们认为,1月份的数据虽有波动,但并不代表我国吸收外资全年的走势。
从中长期看,我国吸收外资还是具有很突出的优势和条件。预计“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年均增长将保持在6.5%以上,仍将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随着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对外开放领域持续扩大,现代市场体系日臻完善,营商环境明显优化,新的发展动能和竞争优势日渐形成并逐渐巩固,我国吸收外资仍将继续保持竞争力。
二、关于2017年1月我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情况。
2017年1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08个国家和地区的983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532.7亿元人民币(折合77.3亿美元),同比下降35.7%,与2016年12月相比,环比微降4.6%。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564.4亿元人民币(折合81.9亿美元),同比增长3.4%;新签合同额824.9亿元人民币(折合119.7亿美元)。1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92.4万人。
1月,我国对外投资合作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实体经济和新兴产业投资受到重点关注。1月对外投资主要流向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同比分别增长79.4%和33.1%,占对外投资总额的比重从2016同期的13.4%和5.6%上升至37.5%和11.5%;流向装备制造业22.9亿美元,是上年同期的2.7倍。流向房地产业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同比分别下降84.3%和93.3%。
二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活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占对外投资总额的10.6%,比2016年全年占比上升2.1个百分点。
三是企业对外投资融资渠道趋于多元。1月最大的两个对外投资并购项目均通过境外融资完成,金额合计83.8亿美元。
四是对外承包工程大项目仍处高位,发展势头良好。1月新签合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50个, 合计金额94.6亿美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79%。
三、《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94亿辆,二手车市场消费潜力巨大。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活跃二手车市场。为繁荣二手车市场,拉动新车消费,同时带动汽配、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活跃二手车市场的根本前提是二手车能够自由流通。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就是要让二手车真正按照市场规律自由流通,让消费者想卖的二手车可以卖得出去,想买的二手车可以买得到,多样化、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可以得到有效满足。这样就能够把二手车市场蓄积的强大势能转化为二手车流通的巨大动能,充分释放二手车市场的潜力,进而拉动新车销售,并带动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发展。
《意见》下发后,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动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大部分地区调整了相关政策,有些省份要求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政策效果已经初步显现,从交通管理部门统计数据看,2016年共办理汽车转移登记业务1602万笔,较2015年增长19%。
同时,由于对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理解的不一致,出现了执行标准不统一、不到位的问题。为促进政策进一步落地,近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两部门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除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以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以外的地区都应当按照《意见》要求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通俗地讲,就是除黄标车以外,当地允许上路的车,就必须允许迁入。随着这些政策逐步落实到位,可以预见,二手车市场将越来越活跃。
问:2月7日,中国与斯里兰卡刚刚庆祝建交60周年。请问建交以来中斯两国经贸合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下一步在推动“一带一路”共建方面还有哪些规划?
答:中斯是传统友好邻邦。1952年,在尚未建交的情况下,中斯签订了《米胶贸易协定》,开创了两国友好经贸合作史。建交60年以来,中斯两国政治互信不断增强,经贸、人文等领域交流合作日益密切,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保持良好的协调与配合。
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斯里兰卡已发展成为中国在南亚地区重要的经贸伙伴。2016年,中国首次成为斯最大贸易伙伴和进口来源国,双边贸易额达到45.6亿美元。中斯自贸区谈判自2014年9月正式启动以来,不断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6年底,中国企业在斯累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额180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27亿美元,其中,已建成的汉班托塔港、科伦坡机场高速公路等项目在推进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还是斯重要的外资来源国,截至2016年底,中国企业对斯累计直接投资近10亿美元。
一直以来,中国都是斯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定支持者和活跃参与者,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斯提供各种援助。班达拉奈克国际会议中心、国家艺术剧院等中国援助的斯项目已成为中斯友好的象征。
下一步,中方愿同斯方继续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中斯自贸区谈判早日达成,加快完成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两国企业拓宽合作领域,深化互利合作,推动中斯经贸合作再上新台阶,实现共同发展。
问:2月8日,商务部等5部委印发《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商贸物流成本明显下降,批发零售企业物流费用率降低到7%左右。请发言人介绍《规划》具体情况。
答:近日,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商贸物流发展工作。规划着眼服务国家战略,体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突出可操作性,从商贸物流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专业化、国际化、绿色化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等9个方面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提出了7大重点工程和5大保障措施。
《规划》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和“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目标相衔接,从网络布局、现代化水平、政府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发展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建立起高效集约、协同共享、融合开放、绿色环保的商贸物流体系。
《规划》还突出强调了量化目标,比如物流费用率指标,这一指标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看,降低物流成本是“三去一降一补”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国物流成本有所下降,2016年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有望降到15%上下,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物流成本仍然偏高。随着我国经济步入减速换挡、结构调整的新常态,资源环境约束强化,人工、租金成本刚性上升,支撑企业利润增长的成本驱动模式难以为继,企业利润空间受到经营成本上涨、市场需求不旺的双向挤压,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利润空间成为企业主动应对市场环境变化、提高盈利能力的重要着力点。二是从需求侧来看,降低物流成本有利于挖掘消费潜力。企业物流成本降低有利于促进产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为市场提供更加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在需求,推动消费市场供需匹配。三是从规划落实来看,7%左右的批发零售企业物流费用率目标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特别是商贸物流网络建设、标准化等7项重点工程有助于促进商贸物流成本降低和效率提高,引导企业以成本和效率为中心探索转型升级的突破口,提升产业竞争力。将批发零售企业物流费用率目标确定为7%左右,既与相关规划相衔接,与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目标相一致,也符合我国经济和行业发展现实需要。
问:2017年新年伊始,中国出口产品数次被征收高额“双反”关税,外界普遍认为,贸易保护主义或将成为今年全球经济的最大风险。请问商务部如何防范或化解频繁的贸易摩擦案件?
答:当前全球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二十国集团新增加实施145项贸易限制措施,平均每月12起,同比大幅提升。中国作为第一出口大国,同时也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首要目标国,部分国家频繁通过限制中国产品进口为本国产业提供保护。2016年,中国出口产品共遭遇来自27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119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91起,反补贴19起,保障措施9起;涉案金额143.4亿美元,同比分别上升36.8%、76%。
我想强调的是,我们尊重各国正常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权利,但对动辄以贸易救济调查之名,损害中国企业正当贸易权益、过度保护本国国内产业的做法和倾向表示严重担忧。我们认为,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将损害相关规则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无助于在根本上解决被保护企业面临的问题,损害了上下游行业和消费者利益,同时也可能扰乱全球和双边正常贸易秩序。
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在2016年9月杭州峰会上再次重申了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的共识。中国愿与国际社会共同维护开放、稳定、可预见的国际贸易环境,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通过加强对话与合作,妥善处理我们面临的共同挑战和困难,促进全球经济复苏发展。同时,我们也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切实维护中国产业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包括积极对外交涉、指导商协会和企业等加大应诉力度、鼓励产业对话合作,必要时诉诸有关争端解决机制和采取相应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