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委积极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扶贫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07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区扶贫工作会议以后,广西民委党组及时进行学习传达,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脱贫攻坚任务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并明确民委掌握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重点向54个贫困县、贫困村屯级道路建设倾斜。
  一是加强扶贫工作力量。为推进扶贫工作,明确1名委领导和1名干部分别为基础设施专责小组成员和联络员,配合自治区扶贫办推进贫困村2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屯道路建设。联络员按要求每周一到基础设施专责小组办公室上班,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二是开展精准识别。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2015年10月19日,自治区民委按照1:3的比例派出了8名干部到宁明县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工作队采用“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方法,按照“两入户、两评议、两审核、两公示、一公告”程序,进村入户认真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历时3个多月按时完成贫困户精准识别任务。
  三是分解工作任务。为确保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交给的扶贫攻坚任务,2月15日,自治区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民委扶贫攻坚任务分解到有关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层层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
  四是落实扶贫资金。在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交给的扶贫攻坚任务,以贫困村屯级道路建设作为资金分配的特殊因素,确保2016年有600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贫困村道路建设。截至10月,安排到贫困村屯级道路建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达到1.4亿元;安排到54个贫困县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达到2.5亿元,占资金总量的73%。均超额完成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交给的扶贫攻坚任务指标。
  五是开展资金项目督查。为做好资金监管,推进项目实施,先后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督查,共督查资金12484.2万元、项目318个,督查面均超过被该县当年资金项目的60%。下一步,将检查面上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资金项目实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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