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委加大对贫困旗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力度
发布时间:2016-09-07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关怀,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补齐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地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短板,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在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结合扶贫工作要求,重点向该区的57个贫困旗(县)倾斜,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有力地支持了这些地区加快脱贫步伐。
2016年,中央下达内蒙古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共计48177万元。自治区民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在分配上述资金时,为该区的57个贫困旗(县)安排资金30268万元,占比62.83%。中央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费808万元,也全部分配到盟(市)和旗(县)基层使用。这些资金的投入,有力的支持了贫困旗(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民生水平,增加农牧民收入,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别是贫困旗(县)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如期实现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到2017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和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