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之花绽放傣乡
发布时间:2016-08-02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近年来,我州认真实施“八项创建工程”,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傣乡大地绚丽绽放。2013年,国家民委把西双版纳列为全国首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2016年7月29日,创建工作通过国家民委验收。
实施民族工作创新工程
我州不仅每年的州委全会、州“两会”都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重大任务来部署,而且在“十三五”规划中,把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作为全州三个战略定位之首。同时,把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必修课程,纳入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内容,并作为平安法治建设和文明道德建设的重要评价标准。
实施典型示范工程
认真收集整理老州长召存信的先进事迹,树立民族团结进步楷模,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自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以来,共争取各类项目196项、资金10149万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8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881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5个。景洪市、勐海县打洛镇勐景来村、西双版纳总佛寺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实施经济发展工程
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培育壮大特色生物、旅游文化、加工制造、健康养生、信息及现代服务、清洁能源六大生态经济产业,扩大沿边开放,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小磨高速、玉磨铁路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挂牌成立了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十二五”期间,全州生产总值从160.32亿元增加到335.91亿元,年均增长12.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全面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直过民族”精准扶贫和山区综合开发行动计划。“十二五”期间,全州共投入扶贫资金12.8亿元,减少贫困人口7.47万人,西双版纳成为全省贫困人口最少州市。
实施民生改善工程
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增进各族群众福祉的主渠道,州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四分之三以上用于民生领域。持续加大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北京大学医院—州医院—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共同体,率先在全省实现州、县市、乡镇医疗机构远程诊疗视频全覆盖。全面推进州、县市、乡镇、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建制村村村有卫生室,并实行标准化管理。城镇累计新增就业3887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州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13.99万人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3.63%,高于全省1.57个百分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参合率达97.1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64个百分点。州内财政每年投入6000万元以上,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建制村和边境一线自然村村村有卫生室、篮球场、文化室、农家书屋和农家店。
实施文化教育发展工程
州级财政每年安排文化事业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专项资金200万元,强力推动民族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出版了《中国贝叶经全集》100卷、贝叶文库系列丛书100册和《傣汉大词典》,有11个项目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5个项目列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认定249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并建设了相应的传习场所。共有11个单位列入国家和省文物保护单位。积极促进民族优秀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了傣秀、勐巴拉娜西、水舞源等一批民族文化产业项目。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全面落实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提高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和民族高中寄宿生生活补助。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把民族立法作为保护生态环境法治化的重要途径,先后制定实施森林资源保护条例、澜沧江保护条例等20多部与生态保护相关的条例、法规、规章。扎实推进全国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一系列工程,在全国率先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在全省率先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目前,全州森林覆盖率为80.8%,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1400多亿元。启动实施环境友好型胶园、生态茶园和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加强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全州31个乡镇全部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29个乡镇被命名为国家生态乡镇,3县市通过了国家生态文明县市验收。
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程
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70%的岗位专门用于招录少数民族考生。设立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基金,保障培养必需经费。在选配班子和干部时,充分考虑民族结构,并采取设立民族干部职位等办法,保证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与人口相适应。全州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占56.8%。
实施民族关系和谐工程
把每年9月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强化党的民族政策学习宣传。充分利用民族节庆活动,组织开展民族文艺调演会、民族体育运动会。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综合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各类矛盾纠纷问题,扎实开展大走访、大下访,确保矛盾纠纷及时有效解决。建立州、县市领导对口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制度,定期走访看望少数民族和宗教代表人士,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制定施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及14个单行条例,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将哈尼族“嘎汤帕节”、基诺族“特懋克节”、拉祜族“拉祜扩节”、布朗族“桑康节”等传统节日确定为法定节日。开展民族归属工作,境内的克木人、老品人、八甲人归属问题得到解决,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渗透和邪教活动,保持了宗教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