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实施“七个一批”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任务

发布时间:2016-01-06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吉林省延边州实施“七个一批”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任务

  
  吉林省延边州实施“七个一批”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任务。一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55406人,通过扶贫专项资金支持、行业部门和社会力量帮扶,支持发展产业和就业项目,落实扶贫措施,提升自我持续发展能力。二是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立足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列出搬迁规划且有搬迁意愿的8853人,结合土地整治、流域整理、城镇化、土地流转、生态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采取集中或分散安置办法,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三是结合生态保护脱贫一批。紧盯国家有关生态恢复和建设的政策,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等实现脱贫。四是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学致贫的2655人,实施教育扶贫工程,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五是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一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41204人,实施健康扶贫行动,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落实扶贫对象民政救助政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衔接机制,防止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六是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开发性扶持政策脱贫的30115人,通过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兜底脱贫。七是一事一议帮扶脱贫一批。对上述“六个一批”无法涵盖的贫困人口,或突发因素致贫的特殊个案,可以通过一次性救助解困的,经有关机构认定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帮助其解决困难。对因灾致贫的,实施民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保险理赔和扶贫帮扶等渡过难关。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加强关爱、服务及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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