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地民族工作部门 认真做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各项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06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河北省各地民族工作部门 认真做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各项工作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核工作,河北省各地民族工作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提前着手,主动推进工作开展。
  一是超前学习,准确掌握。各市民族工作部门主动学习,采取组织培训、集中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提前对《办法》进行深入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精神,确保及时掌握《办法》对民族成份变更工作的新要求。张家口、唐山、保定等市纷纷组织全市民宗系统进行学习,唐山市组织举办了《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培训班,详细解读了《办法》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以及《办法》与以前民族成份登记管理规定的主要政策调整,并对民族成份登记管理的一些具体环节和关键点进行了重点强调。全市县区民族部门业务主管人员等40余人参训。培训班还明确提出,全市民族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变更民族成份的重要意义;充分学深学透,准确把握《办法》的新精神、新规定、新政策,把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强化责任,严把政策关口,建立健全备案、监查、追责机制。
  二是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市充分利用当地报社、电台、电视台及微信、政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广泛开展新《办法》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了解新政策。张家口市还制作了宣传单、明白纸等宣传品,投放到机关单位、学校企业、乡村社区等地。邯郸市要求各县(市)、区民宗局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深入到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民族社区、学校、乡村宣传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对新政策实施以来各族群众的来电咨询,该局工作人员均一一做出详细解答,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三是主动对接,形成合力。各市民族工作部门积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工作对接,结合新《办法》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保定市提前与该市公安部门进行对接,确保了新旧政策无缝对接。邯郸市民族宗教局为做好该项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衔接工作,规范全市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该局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的协商联络和监督检查机制的同时,还着手起草了《邯郸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做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推动新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是依法规范,明确流程。张家口市民宗局结合实际工作,对各县区民宗系统下发了严格执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资料、申请格式等内容,并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全市民族工作系统认真组织学习,全面熟悉掌握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政策和变更流程,编制工作指南,简化办理手续,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政策清、环节少、流程熟”。同时,严把材料审查关,对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各类资料审核工作,做到严格、认真、细致,签字认可,署名负责,对每个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公民,统一填写《张家口市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核实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一致后,由市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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