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云南省曲靖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就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的重要性、新时期曲靖民族工作的重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曲靖民族工作等问题作了明确和要求,为曲靖市今后一段时期如何做好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
《意见》指出,曲靖是典型的多民族散居地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和自觉贯彻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进一步坚定“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理念,坚定“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坚决兑现“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不断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意见》指出,在新形势下,曲靖市民族工作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一是民族地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迎来了跨越发展的良好机遇,又面临着处于竞争劣势的严峻挑战;二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缓慢、民族地区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成为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短板;三是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仍然薄弱并存,民族团结不断巩固与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并存。
《意见》要求,要加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推进力度,结合云南省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编制好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从2015年起,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市级民族专项经费1500万元,省级要求曲靖市的示范点建设专项支持经费由市财政在执行中筹措安排,在全市9个县(市、区)和7种世居少数民族中打造一批示范典型,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力争曲靖市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工作走在全省散居民族地区前列,到2020年全面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