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
《意见》指出,辽宁是全国民族工作大省之一,56个民族俱全,有满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和锡伯族5个世居少数民族。全省少数民族人口664.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5.2%,居全国第五位。全省有8个民族自治县,2个省内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级市,56个民族乡,3312个少数民族聚居村。民族问题始终是辽宁改革发展稳定中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民族工作对全省工作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全省各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牢牢树立民族团结一家亲的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
《意见》明确,一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突出特色、生态优先的原则,以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着力点,认真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走出一条符合全省实际、民族特色鲜明的科学发展之路。到2020年,全省民族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要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多措并举扩大就业,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三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四要加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强民族工作法治建设,做好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切实做好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工作。五要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夯实民族工作基层基础,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省工作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共同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各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省委统战部、省民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