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进一步强化效能建设,更好推动精准扶贫、“六城”同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恩施州实际,制定出台了精准扶贫、“六城”同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此办法适用于该州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共11条。问责,是指在精准扶贫、“六城”同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和特殊原因之外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依照本办法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从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不力,不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办、监督管理、驻村帮扶工作职责的;在扶贫对象识别上程序不到位,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弄虚作假的;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把关不严、监管不力、优亲厚友、暗箱操作,项目资金管理混乱,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变更项目内容的;驻村帮扶和行业扶贫工作不深入、措施不硬、落实不力,依据扶贫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未完成相关帮扶和脱贫任务的;工作不力、效果不好,连续两年全州考核排名末位的,或全省考核结果为C类或D类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未认真落实重点项目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导致群体性信访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严重的;因行政效能低下导致省、州级重点项目总体进度缓慢,投资进度严重滞后于时序进度,对计划执行造成较大影响的;违反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越权审批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擅自变更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或调整资金使用范围、标准,项目资金管理混乱,未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的;服务不主动、不及时、不配合,推诿扯皮,影响项目推进的;连续两年不能完成投资计划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来时行问责。 问责的方式可以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现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根据情节轻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