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审核权限下放到县

发布时间:2015-11-30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河南省从2015年开始,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审核权限下放到县,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据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办法和用途,自主确定扶持项目。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把年度项目安排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逐级上报民族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省民委只负责项目备案,不再负责项目审核工作。省民委分配资金根据当年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资金规模,用因素法测算应分配给每个省辖市、直管县的资金规模,由省财政厅切块下达到各市(县)。省辖市、直管县民族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各县(市)进行分配。
  将资金管理权限下放到县,有利于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更加精准地把握资金的使用方向,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有利于省民委集中力量抓好资金监管,不断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和保障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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