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西藏以最严制度保护环境

发布时间:2015-10-30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近年来,西藏坚持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底线、红线和高压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制保护好雪域高原的一草一木、山山水水,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据了解,西藏出台了《关于建设美丽西藏的意见》、《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等,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部署,落实领导干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要求,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政府权责统一的属地化管理体系,以及行业与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
    在创新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机制方面,西藏建立了森林、草地、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截至2014年,全区共落实各类生态补偿资金184.21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由原来的8个县扩大到现在的18个县。通过加快建立生态创建工作机制,目前已命名560个村、54个乡镇、2个县为自治区级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
    此外,西藏还打出环境监管保护“组合拳”,在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安部门执法保护机制的基础上,推进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专业管护与群众管护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确保了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生态环境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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