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5-10-30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2015年8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57号),决定以沿边一线行政村为重点,开展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即用2015至2017年3年的时间,以25个边境县市、110个沿边乡镇、373个沿边行政村(社区)为范围,覆盖3783个自然村、23.6万户、92.8万人,同时,兼顾沿边19个农场,着力解决沿边一线群众当前面临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三年行动计划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围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战略目标,以安居房建设和培育壮大富民产业为重点,全面改善和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施抗震安居、产业培育壮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村寨环境整治、劳动者素质提高6大工程,整合资源,整村推进,项目到村,扶持到户,切实推进“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新农村建设,力争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通过3年努力,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五通”即: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通电话互联网。“八有”即:有合格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有合格卫生室和村医,有宜居生活环境,有抗震安居房,有高稳产农田地,有经济作物,有商品畜,有劳动技能。“三达到”即: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0%以内,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所在县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达到或超过所在县市平均水平。
三年行动计划6大工程分成31个子工程,预计3年投入65.6亿元,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省直各有关厅局和单位以及边境县市政府。一是确保资金投入。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涉及的项目资金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计划优先安排,边境州市人民政府要把三年行动计划列为重点工作,边境县市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工作推进会议制度。云南省人民政府每年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议,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边境各州、市、县工作落实情况,并对下一年度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三是建立省直部门协调机制。由云南省民宗委牵头,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对本年度部门资金安排计划和上年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协调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实行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边境州、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四是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对照“五通”“八有”“三达到”建设目标和任务责任分工,云南省民宗委和省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省直有关部门和边境州、市、县人民政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专项报告省人民政府,对完不成任务的省直部门和州市给予通报,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问责。每年一考核,三年总考核,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