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10-30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甘肃省平凉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了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准确分析了全市民族工作的阶段性特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民族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
  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要把贫困片区的民族乡村作为主战场,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在资金、项目,帮扶力量上重点向民族地区予以倾斜,确保到2015年,崆峒区7个民族乡及散居贫困民族村基本脱贫;2016年,华亭县2个民族乡及散居贫困民族村基本脱贫;2017年,全市所有贫困民族村基本脱贫,所有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通班车,消除民族地区贫困群众危房;2020年,在民族地区实现安全饮水。
  在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方面,要强力推进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就业创业、生态保护等工作,确保到2016年实现民族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全覆盖;2017年,全市民族地区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0%,实现有需求的行政村幼儿园全覆盖,每个民族乡卫生院配备3名全科医生,每个民族村至少有1名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村医,实现新增“两后生”培训全覆盖,贫困地区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2020年,对贫困户子女免收保教费,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掌握1门致富技能。
  在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要结合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组织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人才培养、少数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工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和教育基地。采取多种形之有效的方式,激发各民族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感,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强化城市民族工作方面,要在民族工作任务重的街道配备专人从事民族宗教工作,有条件的街道要建立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在户籍政策、就业政策等方面一视同仁,制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好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障、子女就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合理需求。鼓励各族群众节庆互动交流,共建共享美好社区(乡村),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典型。
  在实施差别化政策支持方面,要在用足用好各项民族优惠政策、调动各级各部门在项目、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照顾的同时,市级财政专门针对民族乡村制定了一系列差别化扶持政策。将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由原来的2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加大对民族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民族乡发展配套资金由每年每乡5万元增加到20万元,着力促进民族乡完善基础设施、壮大特色产业、推动民族文化事业等民计民生改善;新设立散居民族村发展资金50万元,用于民族乡之外少数民族聚居村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实施意见》的出台,必将对推动平凉民族地区与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良好局面起到积极有效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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