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措并举稳定民族地区就业扩大创业

发布时间:2015-09-18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为积极推进跨越式发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转型升级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民族地区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进一步稳定民族地区就业扩大创业。
  一是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创业再就业。大力支持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将“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比基础利率上浮3%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并简化手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对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的,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创业者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按合伙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计算,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每年扶持200个以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对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截至目前,共受理“贷免扶补”创业贷款4811人,扶持2846人创业,发放贷款19346万元,带动就业10750人;受理小额担保贷款5326人,扶持3428人创业,发放贷款23854万元,带动就业8912人;受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申请35户,扶持3户,发放贷款600万元,吸纳就业129人。受理“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342户,初审256户,会审78户,已拨付43户,拨付金额129万元。
  二是加大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拓宽发展空间。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的意见》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从2014年起,州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对州内民营企业新招用红河州户籍当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提高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对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州级财政每人每月补贴200元。截至目前,共有294人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下拨县市234.6万元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实际支付就业见习补贴48.4万元。
  三是创建青年创业园,加强就业创业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和高校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设青年创业示范园,积极带动就业,稳定就业。目前,开远、弥勒、蒙自三市已建成了青年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累计入驻78家商(企)户,实际带动217人就业。经营项目覆盖电子产品、文化创意策划设计、现代农业科技服务、新能源新材料产品、建筑装饰、中介服务组织、网店等。  
  四是延伸公共就业服务,开展示范社区和示范村创建活动。对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青年群体自主创业,完善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州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就业创业示范村创建活动。共认定了开远市星光社区、开远市红运社区、弥勒市城关社区为州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石屏县宝秀镇朱洼子村、泸西县午街铺镇大水塘村为州级创业就业示范村,分别给予各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并自2015年起连续两年补助示范社区、示范村工作经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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