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11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近日,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这是云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又一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四个全面”、“一个坚定”、“三个坚持”、“五个着力”的指导思想,明确了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两个全面建成的总目标和一个实现、三个更加的具体目标;第二部分围绕着力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着力振兴民族教育、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着力推动民族宗教关系和谐、着力加强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着力推动示范区建设理论研究创新十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提出了优先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瓶颈制约等30项任务;第三部分围绕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两个总目标和民族地区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各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民族团结和谐局面更加巩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的具体目标,提出了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领导、编制实施示范区建设的各项规划、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等六条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特点突出,一是坚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二是注重把中央要求和云南实际紧密结合;三是既体现改革创新,又注意继承传统;四是立足于以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实施意见》亮点多,一是鉴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同时包括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等方面,特别是宗教关系直接影响着民族关系,《实施意见》对宗教工作作了专题表述,并适时提出了“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代表人士的培训力度”、“增加安排宗教活动场所修缮补助资金”等内容;二是明确了“编制实施《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以及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工程、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三是提出了省级财政安排新一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2016-2018年)专项资金每年6000万元;四是提出了“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保障工作经费”,“成立民族宗教研究室”(在省民族宗教工作队加挂牌子,不增加编制);五是明确了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都要拟定示范区项目资金计划,与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签订承诺书;六是明确了把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全省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省级部门和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职、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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