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发布时间:2015-09-09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8月21日,云南省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听取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安全生产许多新的理念、新的要求。习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站在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再次深刻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内在规律和根本要求,对做好当前和今后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工作状态,始终保持临事而惧、半夜惊醒的工作作风,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坚决的行动、更加坚决的措施,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会议强调,要切实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抓紧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责任体系,对没有100%落实的州市和规模以上企业,必须按照今年9月底和11月底两个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当地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亲赴一线,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安全投入到位、技术保障到位、组织管理到位、安全培训到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责任人,取信于民,维护制度和纪律的严肃性。
会议强调,要切实抓好隐患整改。各地各部门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看待,逐个领域、逐个部位、逐个环节地梳理排查隐患,做到排查“零盲区”、整治“零容忍”。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予以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重大隐患整治,要坚持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检查。对排查出能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采取严密监控措施。对已经整改的隐患,要搞好回头看,确保各类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会议强调,要切实抓住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薄弱环节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同时加强监测预警,健全联动机制,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