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8-07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出台后,甘南藏族自治州在认真学习传达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探索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有效途径、进一步争取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6个方面,对甘南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并明确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州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战略思想、理论观点和决策部署。要深刻认识到甘南州民族工作面临的挑战更多,做好民族工作的难度更大、要求更高的阶段性特征。要牢牢把握做好民族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始终做到坚持正确道路、根本保证、制度基础、基本方略“四个不动摇”。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力争如期完成扶贫工作“三步走基本脱贫计划”。要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牢牢把握国家将甘南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历史机遇,尽快启动实施一批生态环境治理规划和重大生态项目,力争将甘南整体纳入“国家公园”范畴。要进一步从交通、能源、城镇化、水利等方面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发展提升牦牛藏羊育肥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牧农和文化旅游两大首位产业,突出发展文化旅游产业。要下功夫解决好就业问题,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施意见》强调,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教育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四个认同”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藏汉双语教育,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引导,在牧区试点开设学前教育双语课程。要加强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牢固树立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就是保护中华文化、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组成了中华文化的理念。要加强民族领域维护稳定工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
《实施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少数民族群众进城生活的住房户籍、就业就医、子女入学等政策,积极支持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镇。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使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要进一步充实城市民族工作力量。
《实施意见》指出,要进一步争取落实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主动汇报衔接,争取上级部门完善转移支付办法,提高民族地区因素差异系数,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要加快推进“两个共同”示范州建设,积极争取将甘南州整体纳入全国第二批“两个共同”示范州建设扶持范围。要认真落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将民族地区的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要积极落实提高干部待遇水平政策,全面落实资源有偿使用政策。
《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要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使各级干部熟悉党的民族理论、掌握党的民族政策,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问题。要着力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做好各类专业人才支援民族地区工作。要突出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