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8条政策“干货”激励创业创新

发布时间:2015-07-31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职创业、提高创业费用补贴标准、培育众创空间……7月23日,从江西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刚刚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从降低准入门槛、激发主体活力、加大资金扶持、提升服务水平四个方面,推出了28条高含金量的举措,进一步优化了江西省创业创新环境,必将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制定《实施意见》,就是要在体制机制上最大限度给市场主体松绑,充分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省政府副秘书长陈石俊说,省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意见》,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创业创新的决策部署;二是有效解决当前创业创新面临的创业门槛较高、创业创新主体活力不够、创业融资供给不足、创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创业孵化水平较低、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落地性较差等突出问题;三是推进江西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制定历时两个多月,数易其稿,提出了28条政策“干货”,从创业创新的难点问题入手,结合江西省之前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外省市的有效举措,进行集中梳理和总结提炼。
        降低准入门槛方面,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激发主体活力方面,科研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扩大对象范围,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由每人800元提高到1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整合创建100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支持农民网上创业。鼓励电子商务创业就业,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加大资金扶持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对创业创新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扶持;择优筛选部分小微创业园启动小微企业创业风险补偿金试点。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等,贷款最高限额400万元。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的补贴标准提高到60%。
        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打造60个以高校为主的包括“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新创业实验室”在内的各种形式众创空间;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优秀众创空间给予100万元支持。把创业创新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学分制管理。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每人1000元至1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省里每年评选1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并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资助其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每年评估10个左右省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基地,每个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每个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为确保28条政策“干货”落实到位,《实施意见》每一条政策措施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省政府还将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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