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布时间:2015-07-10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批准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修订的《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并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布,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90年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1996年修正,由于部分条款已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今年再次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对恭城的财政转移支付、基础设施建设、节假日、瑶医瑶药、少数民族人才的教育和培养等方面进行倾斜照顾,将对恭城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中国民贸微信公众号
中国民贸
微信公众号
中国民贸
微信小程序
中国民贸微博
中国民贸
微博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