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22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进一步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5〕1号)规定,近日,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针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临时救助资金进行了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将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城乡居民收入、困难群众数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补助资金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市县倾斜。
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环节、发放流程。规定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每月10日前通过财政集中支付将资金发放到救助户财政“一卡通”账户;规范发放项目名称,按照“某月低保、物价补贴、增收补贴、取暖补贴、春节补贴、电价补贴、临时救助”等名目发放,发放项目必须准确打印并按时发放到救助户财政“一卡通”账户中,确保救助户及时、足额、明白的得到救助。
同时,进一步加强市县财政部门对存量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