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4-30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新形势下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巩固青海省伊斯兰教界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近日,青海省省委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梳理了青海省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从大局看问题,充分认清面临的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查找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把握工作主动权,以宗教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提出,要按照依法管理、防范极端、化解矛盾、维护团结的总要求,以加强清真寺民管会建设和阿訇队伍管理为重点,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全面提升伊斯兰教事务管理水平。
根据这一《意见》,青海省将全面落实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十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教职人员队伍管理。严格开学阿訇聘任审批制、考核评议制,严格资格证书的管理、强化阿訇培训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将全省持证阿訇轮训一遍,进一步提升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加强清真寺的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县、乡、村三级分层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促进清真寺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三是提升民管会管理能力。把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有管理服务能力、有群众威信的信教群众代表推荐到民管会班子,对民管会的年度工作进行考评,切实提高管理寺院、服务信众的能力水平。四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坚决抵制境外组织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五是在城市建设和移民调庄时,要同步规划、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六是认真做好清真寺危旧殿堂维修工作。对清真寺危房险情进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区分轻重缓急,利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清真寺危旧殿堂的维修任务。七是坚持团结开寺原则。加强对团结开寺工作的政策引领和督促指导,使团结开寺成为我省伊斯兰教界的责任意识和行为准则。八是严格经文班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掌握,逐级审批,加强监督检查。九是充分发挥伊协的积极作用。指导伊协加强经学思想建设,与时俱进地开展“解经”工作,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正确指导开学阿訇的教务工作,引导信教群众弘扬优良传统,指导伊斯兰教端正教风、正信正行、健康发展。加强流动穆斯林的管理服务工作。十是加强法治宣传和思想引导。充分利用普法宣传、法律进寺院、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等活动,加强教育和宣传,引导伊斯兰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
《意见》强调,青海省各有关地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伊斯兰教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宗教界人士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全面提升伊斯兰教事务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