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取消和停征二十二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发布时间:2015-03-06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为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青海省委、青海省政府在大力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中央定向减税政策的同时,下决心取消青海省设立的绝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大众创业成本,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取消和停征青海省设立的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目前青海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24项,这次取消和停征22项,涉及教育、公安、人社、林业等9个部门和单位。具体包括:义务教育住宿费、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中小学取暖费、高等教育自学报名考试费、中等教育自学报名考试费、城镇门楼地名标牌工本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及命题费、工伤劳动鉴定费、职工医疗保险证件工本费、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费、技工学校学杂费和委培费、技工学校住宿费、党政干部培训费、党政干部住宿费、函授学院办学收费、研究生报名考试费、研究生课程培训费、自然保护区考察拍摄电视电影资源保护费、护路联防费、临时占用铁路土地管理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22项收费项目取消和停征后,开展相关工作所需成本性支出,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据悉,下一步,青海省财政厅和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将公布清理后的收费目录清单,对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以及各地区未经青海省政府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继续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