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1-23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近日陕西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陕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规范和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将于2015年1月实施。
《办法》共12条,主要对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认定标准、登记权限、登记条件、登记流程以及监管职责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办法》规定了不同形态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规则。《办法》指出,四类社会组织,在办理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时,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需要征询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意见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征询意见函。
新的《办法》还突出了两个亮点:
一、是鼓励大学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社会组织。办法明确,在校或者毕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自主创办,或者社会力量以招聘此类人员就业为主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推荐专门人员或者机构免费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在校或者毕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自主举办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向县区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受理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开办资金,安排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行培育扶持。
二、是鼓励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册服务商标,采用直营、加盟等特许连锁经营模式,开展集团化服务,其各个服务点可以使用同一字号、商标及服务集团标识,形成品牌连锁服务;采用直营连锁模式的,其各个服务点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无须注册登记;采用加盟连锁模式的,不得收取加盟费,需重新注册登记,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简化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