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18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建设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全省民族地区文化软实力建设,辽宁省民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加快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为重点,以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增强民族地区文化软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创作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适应各族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体现少数民族特色的传统街区、村镇得到有效恢复和发展,民族特色旅游文化产业成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意见》明确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传承工作。二是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三是推动少数民族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意见》强调,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本地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的总体战略,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制定与时俱进、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切实可行的规划。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支持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发挥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引导作用,逐步加大民族文化事业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本地财政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用于民族文化发展。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凝心聚力不断开创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