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召开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情况座谈

发布时间:2013-11-29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11月21日,贵州省人大民宗委在贵阳召开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座谈会。省人大副主任周忠良、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包御琨、姚鸿、省民委副主任吴建民及相关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参加了会议。座谈会由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杨贵新主持。
  周忠良在听取情况汇报后,对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一是参会部门和单位对“一法两规定”贯彻执行比较重视,认真作了相关工作安排,采取积极措施抓落实。二是对“一法两规定”作了大量的学习宣传。三是对民族自治地方逐渐加大了投入。四是加快了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加大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工作力度。六是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周忠良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抓好“一法两规定”的贯彻实施。一要认真抓好“一法两规定”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二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帮助和扶持力度。三要加强对“一法两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四要做好明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的相关纪念宣传活动,在全省上下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热潮。
  会上,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铜仁市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汇报了各地各单位贯彻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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