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10-11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3〕7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随后,自治区民委制发了区直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表,并就全区民委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
  自治区民委要求全区民委系统认真组织学习,把握《实施意见》的目标、重点,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的重要性,自觉主动地把它作为“十二五”期间我区民委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要求市、县民委(民族局)借鉴区直有关部门和自治区民委各处室落实《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表,结合本地方(单位)的实际,将落实《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本单位的科室,落实到人,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自治区民委各处室要仔细研究,做好计划,趁早介入。同时,加强对市、县民委(民族局)工作的指导,做到上下一致,确保《实施意见》全面扎实推进。要选择有事业心、工作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好的同志牵头负责这项工作。全区民委系统所掌握的资金,包括民族工作经费和自治区、国家拨给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都要向《实施意见》规定的范围,即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县、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县倾斜,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做事,做成好事。同时,一方面,要加强对本部门各处(科)室牵头或配合工作的督查,切实完成本身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另一方面,要按照任务分解表所确定的工作项目,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的指导、督查,全面推动《实施意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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