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06-13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依据《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安徽实际,联合制定印发《安徽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主要从民品优惠利率贷款的发放与回收,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贴息资金预决算管理、贴息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各个职能单位的职责权限、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审核办法及财政贴息执行的程序。
  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比正常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目前该省共有18家“十二五”期间定点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细则》的制定,将对该省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加强和规范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扶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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