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发布时间:2013-05-06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4月18日,河北省民委委员全体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议总结了河北省2012年的民族工作。2012年,河北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作出了新的贡献。

  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喜迎十八大为主题,组织开展了全省第三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普及民族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展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发展巨大变化,征求各族干部群众对民族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培育不同类型的示范样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2012年6月,大厂回族自治县被中央宣传部、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加油助力。在河北省民委委员单位、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各自治县、民族县积极探索科学发展新途径;赴平泉县、丰宁县的现场办公,共承诺帮扶项目450个、扶持资金65.9亿元;3年多来,投入资金7.7亿元实施民族工作示范村创建项目311个;民贸民品企业落实优惠利率贷款30.24亿元、享受贴息8710万元。

  精心做好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和科技工作。重视优秀民族艺术的发掘、整理、保护和传承,支持少数民族文艺创作,鼓励艺术院团打造优秀剧目、开展送戏下乡活动。在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上,河北省选送的评剧《香妃与乾隆》荣获4项大奖和4个单项奖;探索发展民族教育体制机制,落实少数民族考生中、高考加分政策,帮助民族院校和民族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推动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进入“委省共建”序列;制定《“十二五”时期民族科技工作实施方案》,不间断地组织为民族地区送科技活动。  

  不断探索城市民族工作的有效途径。以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加强对服务行业和生产经营人员的教育引导;主动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经营场地、证件办理、子女就学、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帮助;加强社区民族工作,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工作;创新城市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民族工作、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市、区、街道、社区4级工作网络。

  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依托国家民族干部学院和河北师范大学,先后举办了两期城市社区和民族工作干部职业道德与能力建设培训班;做好新疆、西藏干部到河北省和市、县少数民族干部到省直的挂职锻炼工作。

  一年来,河北省创建科学发展示范县、现场办公、民族工作示范村创建等在全国影响广泛,“三库”建设(民族基本情况数据库、矛盾纠纷隐患信息库、经验成果资料库)受到国家民委的肯定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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