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共同倡议》发布
发布时间:2016-08-01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加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共同倡议
2016年7月21日至22日,“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在中国北京举行。会议期间,举办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圆桌会议(闭门会议),“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知识产权机构的代表参加会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的代表作为观察员列席会议。圆桌会上,与会的各国知识产权机构共同展望了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愿景,形成共同倡议如下。
考虑到:
丝绸之路促进了其沿线国家的经济和文化交流,形成了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传统,促进了古丝绸之路沿线各国的繁荣和发展。
21世纪是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为主题的时代。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潮流,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世界经济显得尤为重要。
认识到:
知识产权作为保护人类智慧结晶的无形财产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在激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沿线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保持紧密合作符合各国共同利益,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生态体系,促进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完善,营造有利于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合作应充分考虑并尊重各国在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创新能力以及国内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
沿线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将积极探索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对话与合作的前景,并提出以下合作倡议:
1.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战略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鼓励各国用互利共赢的理念推动知识产权发展,相互交流经验,立足各国实际情况,完善各自有关制度。
——支持各国就各自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实施开展交流,分享经验。
——鼓励各国就促进科研机构和创新密集型产业间的知识转移进行交流。
——支持各国加强传统和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事务(如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以及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上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相关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支持各国知识产权机构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为知识产权用户提供便捷高效、惠而不费的服务,帮助其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
——鼓励各国改善知识产权机构基础设施,支持各国开展知识产权注册或审批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与经验交流。
——鼓励各国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3.鼓励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务实合作。
——各国均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以激励创新,促进科技、经济和文化发展。
——完善各国间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进行经验交流、信息交换及协作相关的机制。
4.支持各国在促进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提升方面开展交流合作。
——鼓励各国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风尚。支持各国知识产权机构就世界知识产权日相关活动开展交流和合作。
——支持各国通过知识产权教育加强培养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并就相关政策和措施开展交流。
——鼓励各国将知识产权纳入教育体系,互派留学生、进修生等。
——鼓励各国引导市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尤其是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5.支持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
——支持各国知识产权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审批和管理人员培训方面的交流合作。
——支持各国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能力建设。
——支持各国开展利用远程教育进行人才培养方面的交流合作。
6.鼓励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支持各国知识产权机构在各自国内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能力和需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
——鼓励各国不断推进面向公众的知识产权数据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加强对知识产权用户的信息服务。
考虑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重要性及其在全球知识产权发展中发挥的关键作用,参会的沿线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希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共同倡议的实施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
基于上述倡议,为加强沿线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将继续举行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圆桌会议,讨论具体合作事项,推进合作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