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07-24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财政部: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


  
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
财预[2015]9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健全预算审核机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财预〔2015〕43号),现就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评审工作的必要性
    预算评审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预算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部门预算改革以来,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有序推进,评审范围不断扩大,评审形式不断丰富,参与评审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预算评审工作步入常态化轨道,预算评审对预算编制的支撑作用日益显著。
    应当看到,与预算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当前预算评审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预算评审机制尚未建立,评审覆盖面较窄,评审程序不够规范,评审质量有待提高,评审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等,制约了预算评审作用的有效发挥。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对预算评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健全预算评审机制,做好预算评审工作,是更好发挥预算评审职能,完善预算决策机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预算编制流程,打通预算管理链条的必要手段;是规范预算编制行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二、总体思路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完善预算评审制度,理顺评审职责,扩展评审范围,明确评审内容,规范评审程序,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评审质量,逐步建立健全预算评审机制,将预算评审工作实质性嵌入部门预算管理流程,更好发挥预算评审对规范预算编报行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预算资源配置,改进预算管理绩效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工作思路。
    预算评审工作要与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相互配合。各部门要抓紧启动预算评审的准备工作,着手建立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按照相关要求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预算评审,并逐步扩大评审范围。要根据项目立项和管理的要求,严把项目入库关,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要不断总结经验,扎实推进预算评审的各项工作,尽快形成较为健全的预算评审机制。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评审结果的运用,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全面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理顺预算评审职责。
    中央部门(即直接向财政部报送部门预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和财政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预算评审工作。财政部负责制定预算评审的管理制度,对各部门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对纳入财政部项目库的项目组织评审,运用评审结果。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应由部门内部负责预算管理的内设机构组织,主要职责是制定评审制度,选择中介机构和专家,监督评审过程,运用评审结果,安排评审经费等。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和专家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对出具的评审报告负责。
    (二)划分预算评审范围。
    预算评审主要针对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预算。拟纳入中央部门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都要进行预算评审,考虑到评审工作经济性同时避免重复评审,以下项目可不纳入部门评审范围:已确定立项且按规定的支出标准和要求测算的项目,按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指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并审核相关部门申报项目的部门)评审的项目,绝密级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支出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其他按规定不予评审的项目。预算执行中拟申请追加预算的项目,以及项目内容、绩效目标或支出总规模等发生调整的项目,原则上也要履行部门评审程序。部门申报的项目中拟纳入预算安排的重大项目、财政专项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专业性强或技术复杂的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部评审范围。预算执行中拟追加预算的项目,财政部也要有选择地进行评审。
    (三)明确预算评审内容。
    预算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方面。完整性主要是项目申报程序是否合规,项目申报内容填写是否全面,项目申报所需资料是否齐全等。必要性主要是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与部门职责和宏观政策衔接是否紧密,与其他项目是否存在交叉重复等。可行性主要是项目立项实施方案设计是否可行,是否具备执行条件等。合理性主要是项目支出内容是否真实、合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等。
    (四)把握预算评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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