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深圳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全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重要一步。随着输配电价改革的推进,我国将逐步推进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逐步增加电力用户选择权,同时将一次能源价格变化信号及时传导至销售电价,使价格信号合理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和环境损害成本。
长期以来,我国电网实行输、配、售一体,输配电价包含在销售电价中,体现为平均销售电价与平均购电价的价差空间,没有单独制定输配电价。
根据《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深圳市输配电价的核价基础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输配电价按照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确定。输配电价总水平等于输配电总准许收入除以总输配电量。而输配电价监管包括总收入监管与价格结构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深圳市输配电价实行事前监管的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5年至2017年。试点启动后,深圳市原有相关电价制度停止执行。在相关条件具备时,输配电价制定还将在分电压等级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负荷特性对输配电成本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