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下发关于做好边远贫困、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简称《“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民发〔2012〕170号)要求,加快启动实施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民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民政部关于做好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3〕8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简称《“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民发〔2012〕170号)要求,加快启动实施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民政部支持第一批选派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到国家确定的中部和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覆盖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提供专业服务,同时为这些困难地区培养5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选派和培养任务见《首批“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与培养任务表》(附件1)。
二、实施步骤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在4月15日前按照《“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提出的条件要求,确定被选派与需培养的人员名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签订支援协议。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填写《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在4月17日前将《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报送民政部社会工作司(以邮戳日期为准)。《项目任务书》正式签订后,民政部将按照《“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确定的经费支持标准,及时下拨选派工作经费。4月底前,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与受援县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派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文本由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根据《“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三是开展专业服务。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在5月15日前,将选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派驻到受援单位,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服务时间一般为1年。派驻前,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组织召开培训动员会议,明确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被选派人员服务贫困地区的主动性与自觉性。
四是搞好评估考核。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定期跟踪掌握“三区”计划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年度支援工作结束时,要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为重点,从派出单位、受援地区和单位以及被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角度,结合服务对象评价,对项目进行总结与考核评估。年度总结与考核评估报告要上报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部里统一组织。民政部将于5月份发布“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班次计划,明确每个班次培训主题、时间和地点。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按照突出需求、就近就便原则,做好受援地区需要培训的社会工作人员报名组织工作。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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