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民族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族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为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民族法制建设,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我委编制了《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并已经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 家 民 委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民族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族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初步形成了以宪法的相关规定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其他关于民族方面的法律规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关于民族方面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制定的关于民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内的中国特色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为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民族法制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推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创造良好的法制基础和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建立科学规范的立法机制,推动涉及民族方面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体现中国特色、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提高民族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的体制机制,推动民族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加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遵守执行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各族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和遵守法定义务的意识,提高全社会对民族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加强民族法制理论研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