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部]谨防地方债“热销潮”背后的泡沫式刺激

发布时间:2015-06-05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政策法规部]谨防地方债“热销潮”背后的泡沫式刺激


  地方债可以被拿来作为抵押,向央行申请贷款,这相当于增加了其流动性,无疑提高了各方持有地方债的积极性。
    继江苏省发行地方债置换新政之后的首单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后,新疆自治区发行了新政后的地方债第二单。结果一点不比江苏首单地方债成绩差。
    新疆地方债各期限品种中标利率分别为:3年期2.84%、5年期3.07%、7年期3.37%、10年期3.41%,相应的投标倍数为2.93倍、2.87倍、2.81倍和2.74倍。江苏地方债券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则分别是:3年期2.94%、5年期3.12%、7年期3.41%、10年期3.41%,相应的投标倍数分别为1.72倍、1.68倍、1.82倍和1.93倍。两者的结果都接近于国债,而新疆的发债成绩居然比江苏的还要好。
    众所周知,地方债信誉比国债差,地方财政能力远不如中央政府,但地方债利率一直较高。地方政府负担重,再加上以往出现了不少乱象,因此一直有“地方债危机”一说。这次,不仅江苏的地方债利率接近国债,而且远不如江苏财政能力的新疆的地方债利率居然还略低于江苏。
    这当然是国家财政部、央行、银监会等三部委实行地方债置换新政的结果,改变了市场对地方债的冷淡。新政要求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由地方财政部门与特定债权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开展。所谓“定向承销”,是指哪个银行借给地方政府债务,就去找哪个银行定向发行置换债券,用一句俗语来说,就是“自己的孩子自己抱”。
    毫无疑问,这是以行政手段来解决地方债问题,但三部委口口声声说,这是市场化操作。原来新政规定,地方债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试点地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抵押、质押品范围,也纳入央行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的抵押、质押品范围,同时纳入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的抵押、质押品范围,并按规定在交易场所开展回购交易。这就意味着将来地方债可以被银行拿来作为抵押,向央行申请贷款,这相当于增加了地方债的流动性,提高了银行、保险、基金及各种职业或企业年金等长期、低风险配置资金持有地方债的积极性。
    当前宽松的货币政策引发地方债承销单位降息后贷款配置价值下降,银行低成本资金大增,同时地方债回购利率处于低位,其加杠杆空间增大,从而使地方债的吸引力得以提升。
    然而更大的市场背景是,各项经济刺激措施已经出台并着手实施,其中“一带一路”规划及长江经济带规划都需地方配套投资。一方面地方政府财政紧张,另一方面其中又蕴含大量商机。“一带一路”规划中,新疆属于重点区域。这就能够解释新政之后首批地方债发行取得较好结果,其中新疆地方债发行结果居然比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江苏省地方债还要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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