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部]深入贯彻中央和新疆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不断推动新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5-05-28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政策法规部]深入贯彻中央和新疆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不断推动新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新疆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新疆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借会议东风,多措并举,不断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引向深入。一是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进寺庙)作为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抓实用好。二是以“细胞工程”为牵引,不断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各地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小区”、“民族团结社区”、“民族团结村组”、“民族团结乡镇”、“和谐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等创评活动,有效扩大了创建活动覆盖面。三是抓好工作结合,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涵。各地、各部门将创建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结合起来,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保障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与促进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对口援疆工作结合起来,与“访惠聚”活动结合起来,找准与各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民族心理的契合点,与群众利益的结合点,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涵。四是积极开展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工作。各地、各部门争创积极性高涨。昌吉州在全国率先开展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活动,顺利通过验收命名。伊犁州作为新的示范州试点单位带动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积极深化各项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先后有两批8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乡(镇)、村、企业、学校”。五是大力选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通过多年来的努力,全区受到国家和自治区级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1304个(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272人(次)。六是强化创建工作督查考核机制。积极协调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自治区绩效考核和综合考核,有力推动了各地州市和自治区各厅局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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