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部]国务院督战简政放权

发布时间:2015-05-28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政策法规部]国务院督战简政放权


  5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这是李克强自2013年担任国务院总理后,第三次出席电视电话会议并公开发表讲话。前两次分别于2013年5月和11月,主题分别为“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和“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次公开“喊话”,都与简政放权职能转变有关。
  此次总理再作承诺:再砍掉一批行政审批和核准项目、一批审批中介事项、一批企业登记注册和办事关卡、一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和各种行政管理中的繁文缛节,年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今年全国两会后已召开的8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7次提到简政放权职能转变。“这充分显示了当前改革的一大特点,即针对政府职能转变在实践层面出现的现实问题,着重部署、反复强调”,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表示。
    改革再战“含金量”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2013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取消下放800多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并于5月6日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政府“用两年多时间完成了五年削减三分之一以上的承诺,在解决‘审批多’的问题上取得了阶段性改革成果,可以说是首战告捷。”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表示。
  然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仅关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此次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转变政府职能要继续在简政上下功夫,着力破除审批“当关”、证明“围城”、公章“旅行”、公文“长征”等乱象。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抓紧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于法无据、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都要废止或进行修改。
  “这些针对的就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一步要着重解决的‘审批难’问题。”宋世明指出,“一个国家无论发展到何种程度,总要保留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转型期的中国更不例外。甚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还有依法增加审批事项的可能。”
  他说,“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患审批,而患不公’。着力解决‘审批难’,增加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附加值’,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
  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是现阶段亟需改进的行政审批行为。这其中,“处长现象”不失为一个关键原因。
  在主持召开4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李克强总理在对文件运转流程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表示“不能让文件再在处长、司长那里一层一层地‘画圈’了”。在此前一周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也严斥了所谓“处长治国”现象。
  “行政审批的非标准化或标准要求不高,以及行政审批和答复的无时间限制等,都给处长们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欺上瞒下’的多重技巧更使他们‘游刃有余’、‘取财有道’”,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任进对本刊记者说。
  “中介机构也存在很大问题。”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满传指出,当前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时间效益低、垄断性强等问题突出,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甚至存在出具假报告、假评估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这一问题,去年底国务院就曾专门发文提出整改要求。“4月21日、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再次强调并在会后发文,也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反复强调、着重部署。”任进表示。
  “如果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比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点,那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以及清理整顿相关中介服务等内容,则是改革的其他重要方面。”宋世明形象地比喻,“接下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应该实现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数量与质量的统一,做到放管结合,提高改革的‘含金量’。”
    强化改革协调性
  在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开门见山指出当前简政放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些该放的权还没有放,手伸得还是太长。另一方面,已经出台的简政放权措施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中梗阻”现象大量存在,“最后一公里”没有完全打通。当然,“最先一公里”也存在问题。”
  “两年多来,简政放权取得很大成效,政府职能转变的力度持续增加,但是有些权力涉及多个部门,存在权力取消和下放不同步的问题,需要加强改革的协调性。”王满传表示。
  4月21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协调小组由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担任组长,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国务委员王勇担任副组长,下设各组负责人均为相关部委部长或副部长(主任或副主任)。建立如此高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目标瞄准“超部级协调”。
  “相比之前‘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名称,加上‘推进’二字,向全社会传递了国务院破除简政放权隐性障碍、坚定不移推进职能转变的决心。去掉‘机构’二字,则表明职能转变已从部门机构层级提升到国务院层次,更加强调总体推进,提高严密性,也符合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在逻辑和本来面目。”宋世明说。
  通知指出,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地方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这样的职责安排说明,协调小组不仅负责国务院及其机构部门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