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副总理汪洋22日说,我国要根据试验情况,及时调整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既能有利于扩大开放,又能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
汪洋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自贸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时说,前两年的负面清单是由上海市制定的,这次我国统一制定了适用于4个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条目数由上海自贸试验区2014年版的139条缩减至122条,进一步扩大了开放。
汪洋指出,要切实防控风险和守住底线。能否有效防控风险,是检验自贸试验区制度建设成败的重要标准。该放的要坚决放,该管的要坚决管,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
汪洋说,要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统一适用于4个自贸试验区的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配套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与过去的相关规定相比,拓宽了安全审查范围,从主要审查外资并购扩大到绿地投资;丰富了安全审查的内容,将互联网、文化、协议控制(VIE)等敏感领域和商业模式都纳入进来;完善了审查工作机制和程序,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地方管理机构的职责。这项工作经验不多,将在试验中逐步完善。
汪洋表示,我国还要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特别要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加强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手段,筑牢“防火墙”。
2014年9月,商务部和上海市会同有关部门,对自贸试验区一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广泛听取第三方机构、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的意见。各方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问题之一是,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的力度有待加强。上海自贸试验区2013、2014两版负面清单公布后,有关方面评价清单偏长,开放度不够,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