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要处理好十对关系
发布时间:2016-08-11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如何攻克农村贫困“面宽、量大、程度深”这一难题,笔者认为应处理好以下“十对关系”。
一、处理好精准到户与区域攻坚的关系,即点与面的关系。脱贫攻坚贵在精准到户,因户施策,一户一户地帮助脱贫。但现在有一种倾向,就是不重视对贫困户的精准帮扶,而热衷于搞面上的区域攻坚,以区域发展代替精准脱贫。这种大水灌溉思维是不对的。脱贫攻坚要坚持点面结合,以点为先,抓点带面。首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贫困户上,切实做到项目资金、措施帮扶精准到户;其次,从面上解决提升区域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现代农业园区,形成点与面结合、户与片共融的协同驱动效应。
二、处理好脱贫攻坚与全面小康的关系,即低与高的关系。脱贫攻坚是较低目标,全面小康是较高目标。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为全面小康打下坚实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把脱贫攻坚的要求与全面小康的标准混为一谈,有的把全面小康的标准作为脱贫攻坚的标准,致使工作不切实际,好高骛远;有的误认为脱贫攻坚完成了,全面小康就实现了,致使目标不高,盲目乐观。我们应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脱贫攻坚,先脱贫再奔康。贫困户脱贫的标准可以概括为“一二三四”的标准,即“一超过”(年人均纯收入超过贫困线)“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保障有安全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基本教育)“四好”(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全面小康的标准要远远高于脱贫的标准,内容也更为丰富。
三、处理好分管负责与协同担责的关系,即总与分的关系。推进脱贫攻坚的具体工作,纷繁复杂,点多面广。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管理部门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致使合力难以形成。这就需要处理好总抓和分抓的关系,分管扶贫的领导干部是脱贫攻坚的具体责任人,担负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职责,其他部门领导干部则必须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做到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措施优先落实,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
四、处理好行业扶贫与专项扶贫的关系,即主与辅的关系。行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主力军,大量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仍在行业,专项扶贫的资金总量较少,重在“靶向瞄准”。要发挥行业扶贫打主力的优势,同时也要发挥好专项扶贫的撬动功能。在各行业项目资金具体安排上,要将农业、水务、林业等行业部门的资金优先投入贫困村,解决好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增收产业培育问题,而专项扶贫要着重把项目、资金精准到户到人。
五、处理好群众主体与社会帮扶的关系,即内与外的关系。群众主体是脱贫攻坚的内因,社会帮扶是脱贫攻坚的外因,两者同频共振能形成更大的合力。当前,往往只注重发挥外因的促进作用,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帮扶手段也多数停留在给钱、给物等物质帮扶上,“扶智”“扶志”的力度还不够。要学会“授人以渔”,引导贫困群众从“要我脱贫”自发转变为“我要脱贫”,通过自身努力“拔穷根”。
六、处理好脱贫竞赛与逗硬考核的关系,即奖与惩的关系。要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亟须建立有效的奖励和惩戒机制。目前,存在重“惩罚”轻“奖励”的问题,不少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的问责机制和文件,却很少探索有效的“奖励”机制。要大力开展脱贫竞赛,鼓励创新、鼓励提前脱贫摘帽。对干出实绩的市、县、乡、村集体和个人要大胆给予奖励。
七、处理好昼夜兼程与客观现实的关系,即快与慢的关系。为了“快”脱贫,一些地方热衷于搞数字脱贫、表册脱贫、平均脱贫、电脑算账脱贫,客观实际是群众既没有脱贫,也不可能认账。因此,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基础配套、产业发展、致贫根源等现实状况,稳妥、可持续地推进脱贫攻坚。要实实在在地解决贫困群众的问题,积小胜为大胜,保证群众真脱贫。
八、处理好产业就业扶贫与政策兜底的关系,即“造血”与“输血”的关系。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就业,培育“造血”功能;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施政策兜底为其“输血”。既不能只强调发展产业、实现就业来脱贫,而忽视对那些无生产能力的贫困户的帮扶;也不能不分情况地给予“政策兜底”,造成“养懒汉”现象。
九、处理好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的关系,即重点与一般的关系。现在有一个普遍现象,就是脱贫攻坚的工作重点、资金安排、项目布局都明显倾向于贫困村,对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关注较少。改变这一情况就要在对各类贫困村下药治贫时,也要兼顾非贫困村的查漏补缺。
十、处理好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关系,即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要在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完成“统一套装”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量身定制”,要因特定困难、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分类施策,确保有的放矢,如期实现脱贫。